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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4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技术措施的总称。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

3.1 概述

3.1.1 任务来源及目的

3.1.2 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3.1.3 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针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3.2 项目概况

3.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单位简介,建设项目工艺技术、规模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职业卫生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现状。

3.2.2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主要化学反应及反应方程式、公用辅助设施内容概述等。

3.2.3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及设备

(1)原、辅材料、产成品情况,包括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以及添加剂、废弃物等名称、成分、物态、来源或去向、用量或产量、包装、储存方式及储存地点等;

(2)设备布局及先进性分析,主要包括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名称、数量、分布,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装备水平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3.3 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分析

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采用列表和文字叙述方式说明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粉尘、高毒、其它有毒]、生物因素、电离辐射)的工序(岗位)、职业病危害种类、存在形态、来源、产生方式及分析。

3.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特征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人数及接触机会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

3.4 类比分析

3.4.1类比企业的选择

类比企业与建设项目的可比性分析,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似性分析。

3.4.2类比企业调查及分析

类比调查主要内容: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预案、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检测及监测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分析等。

3.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预计

3.5.1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3.5.2 职业病危害程度预计分析

3.6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 

3.6.1 设计原则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2)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病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防止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3)生产布局合理,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6.2 选址、总体布局与建筑设计

3.6.2.1 选址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占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卫生防护距离情况。

3.6.2.2 总体布局

a 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重点是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布置以及减少相互之间影响的设计情况。

b 竖向布置

建设项目竖向布置,重点是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布置、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装布置、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各类管道合理布置等设计情况。

c 建(构)筑物设计

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设计。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天窗设计,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如产生粉尘、有毒物质、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剧毒工作场所)和人员较多的建(构)筑物设计,厂房降噪和减振设计,车间办公室布置以及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等。

3.6.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

3.6.3.1 职业病防护设施

通风、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控制性能分析。

按种类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的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每个防护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3.6.3.2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及接触水平,依据国家标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包括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发放周期及维护保养要求、存放地点等。

3.6.3.3应急救援设施、仪器、设备

建设项目事故通风、救援装置、防护设备、急救用品、急救场所、冲洗设备、泄险区、撤离通道、报警装置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自动监测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设计;

(2)可能突然泄漏或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的设计;

(3)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的个人剂量计的设计。

3.6.3.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以及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的数量、位置。

3.6.3.5卫生辅助用室

按照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确定的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确定辅助用室,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

3.6.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预期效果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经防护控制后,根据类比检测数据推算或经验数据推算的方法提出定性、定量的预期效果。

3.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策及建议落实情况

3.7.1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护对策和建议,所采取的全部防护设施及所在位置。

3.7.2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护对策和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3.8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3.8.1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人员

根据建设项目生产性质和规模、职业病危害程度(强度)及接触人数等,兼顾工效学原理设计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3.8.2 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项目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13)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8.3 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主要有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8.4 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保证有效实施的说明。

3.8.5 其它需要说明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

3.9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经费,职业卫生防护经费投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应与生产规模、职业病危害控制需求相适应,保证和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治需要。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与维护、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及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10 结论与建议

3.10.1 结论

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内容能否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

(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在正常运行时能否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符合性;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是否可行。

3.10.2 建议

对建设项目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易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3.11 附件

3.11.1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文件。

3.11.2 建设项目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简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防护设施布置图及一览表(分场所)。

3.11.3 其他应列入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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