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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一、以上所称的新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二、以上所称的改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三、以上所称的扩建项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不适用于的建设项目有: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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